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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65 |  大小:166KB

文档介绍
高热,呼吸、血压、心率(律)及神志明显异常者;四、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征象、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及休克者;五、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六、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七、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八、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九、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十、急性尿闭;十一、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病情迅速恶化者;十二、烈性传染病可疑者;十三、急性过敏性疾病;十四、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上述规定,不可机械执行,以免耽误患者诊病。如病情模糊难定应由医师根据患者全面情况斟酌决定。急诊首诊负责制一、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该诊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并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病人进行施救。二、首诊医师诊察病人后,认为确糸他科疾病,仍应按第一条要求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方可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提出转科申请,不得擅自更改分诊科别。若病情复杂、涉及多种疾病,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协助处理或组织会诊。三、凡遇到多发性外伤或诊断不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确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病人全面负责。四、经会诊确定为他科病人后,首诊医师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注意事项的记录,向接受科室医师于床旁交接病人。五、病人如确需住院,须待病情稳定、允许转送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首诊医师负责安排并与有关科室联系,落实好接收病室。六、若病人因特殊情况需转外院治疗,首诊医师需先征得上级医师或/和本科室负责医师同意,同时报告医务科和医院行政值班室。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一、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抢救患者一旦允许搬动,即应转移出抢救室以备再来抢救患者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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