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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灯箱制作合同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423KB

文档介绍
图和施工方案初稿,乙方不可任意更改。如市政审批过程中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相关意见的,需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招牌效果图和施工方案定稿后实施。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修改或增加项目的,双方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3%作为赔偿金。3、乙方确保广告牌结构安全性,如因安装不当或设计不合理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4、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维修(若遇紧急情况,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需立即前往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除本合同条款特别提及的违约责任外,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给另一方作为处罚。第五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按时足额付款。第六条产权约定(一)该广告招牌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二)因乙方盗用其他设计作品或其他原因,造成该广告牌对第三方著作权的侵权,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但因甲方擅自修改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除外。(三)在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以后,工程所有的材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他条款(一)本合约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做任何涂改。(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三)本合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合约附件本合约附件构成合约的组成部份,包括:□报价单□施工图、电路图□效果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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