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年月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证件号码:单位邮编:电子信箱: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办公):经办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手机):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起缴年月:年月发薪日:预留单位印章声明事项:我单位授权上述业务经办人使用预留单位印章,代表我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我单位保证/承诺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数据信息真实无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单位公章年月日说明:1、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2、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事业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企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本市企业无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社会团体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原件;其他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组织机构合法设立的文件原件。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4、本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