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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性医疗机构派员会诊。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确诊后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3.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所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疾控机构做好技术指导;非专业人员开展消毒工作前应当接受当地疾控机构专业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4.本机构医务人员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机构主要负责人、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5.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二)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的开展相关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处置工作。三、预案终止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各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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