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部分按元起支付违约金。50/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3、在任何争议期间和对争议仲裁期间,除争议所直接涉及的条款外,任何一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同时,应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十一、协议的生效、变更、延长与终止1、本协议的效力1)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终止时间为年月日。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年,顺延期间,任何一方提出书面异议,协议自动终止;2)本协议对每一方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和合法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但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证券或资产的销售、合并或其他方式)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任何企图在违反本条规定情况下进行的转让均无效;3)任何一方未行使基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或丧失;4)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仅以经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否则此协议不得更改。2、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协议的变更和解除;2)一方要协商变更协议的,应该提前十五日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协议的,该变更无效;3)本协议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的,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章):第9页共7页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第10页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