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效力。审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经验信息可随时报送,但内部审计部门的各项监督结果,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披露。档案管理.建立审计档案,内审部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所形成的文字资料,应指定专人管理,其立卷、归档及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随意销毁。监督管理与罚则监督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8.1.2.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或违反木制度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视其情节可按下列规定处理:8.2.1.1在公司内部给予批评或通报;8.2.1.2责令纠正违纪违规事项;8.2.1.3责令退还或者没收非法所得;8.2.1.4有权收缴应上交的收入;8.2.1.5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产;8.2.1.6责令调整有关帐目;8.2.1.7按照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行政、经济处罚等。8.2.2对于存在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内部控制程序严重缺陷问题的,内部审计部门经审计没能发现的,除按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外,同时还相应追究内部审计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8.2.3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8.2.4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应当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则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