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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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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信息的发布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各级农业部门配合相关工作。4.4应急终止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或经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级农业部门宣布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1事件调查(1)事件调查处理由各级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受同级政府委托或授权,各级农业部门可参加事件调查组协助事件调查工作。(2)事件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经过、事件原因和事件损失,查明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3)农业部门在事件调查期间应当服从事件调查组的统一领导,不得擅自行动,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事件调查情况和信息。5.2善后处理县乡农业部门应及时配合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帮助事件发生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6.应急保障6.1通讯与信息保障省农业厅、设区市、县(区)农业部门值班室电话、传真为紧急联系电话、传真。省农业厅值班室电话:0591-87811060;传真:87802648。市农业局值班室电话:0591-83351978;传真:83379036。县农业局值班室电话:0591-22982485;传真:22982694。6.2监测保障县乡农业部门建立农村沼气建设档案。6.3宣传培训、监督检查(1)县乡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沼气用户及大中型沼气工程业主的安全生产培训,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2)县乡农业部门应定期对农村户用沼气及大中型沼气工程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用户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督查情况要留有痕迹。7.附则7.1本预案由县农业局制定。7.2本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先前发布的《闽侯县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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