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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2008版)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86KB

文档介绍
土容沉降量(cm)沉降差或倾斜容沉降量(cm)沉降差或倾斜主厂房外侧柱(纵向)100.002L160.003L主厂房框架柱140.002L200.003L主厂房外侧柱与框架柱0.003L0.003L汽轮发电机基础(125MW及以下汽机)80.0015L140.002L汽轮发电机基础(300MW及以下汽机)80.001L汽轮发电机基础(600MW及以下汽机)60.0005L锅炉基础(410t/h及以下锅炉)100.002L160.002L锅炉基础(1000t/h及以下锅炉)100.0015L锅炉基础(1800t/h及以下锅炉)80.001L高耸构筑物基础倾斜Hg≤2020<Hg≤5050<Hg≤100100<Hg≤150150<Hg≤200200<Hg≤240240<Hg≤300202020202020150.0080.0060.0050.0040.0030.0020.0014040403030200.0080.0060.0050.0040.0030.0024、沉降观测异常表现:(1)、沉降量、不均匀沉降差超过允变形值。(2)、短时期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建(构)筑物出现重裂缝。(3)、沉降观测数据不降反升。(4)、沉降远未进入稳定期,沉降量、不均匀沉降差已接近规定的限值。六、沉降观测数据异常的处理:施工期间施测单位发现沉降观测数据异常,应立即对水准基点、工作基点进行联测,增加沉降观测次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监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院及有关专家进行研讨,确定应对措施和处理案,防止重大问题发生。七、附则:1、质监中心站在监检中,重点抽查沉降观测的准确性、完整性,是否进行了数据分析。2、本办法由省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负责解释。参考资料:1、《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DBJ01-502-922、质检人员培训统编教材《电力建设土建工程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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