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以“▲”醒目标识。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供应商,均应在答疑截止期规定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寄送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答疑截止期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与“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发布公告或传真等类似的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供应商,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时会将标前会的通知(包括时间和地点)发给所有投标供应商。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前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供应商登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会员系统从“下载答疑文件处”自行下载,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三天前,作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有约束力。(四)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说明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同一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化字。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