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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阶梯教室座椅采购招标文件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48 |  大小:493KB

文档介绍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定义及解释招标人:瑞安市陶山镇中心小学;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招标人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是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系指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日期:指公历日。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家具设备的生产制造商(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保密与披露事项投标供应商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投标供应商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中标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投标费用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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