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中华诗词之市(州)、中华诗词(散曲)之乡,必须有本级机关部门代表接受验收。主要看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领导和部门是否结合本级、本系统、本部门实际领导组织诗教工作,是否带头开展诗词创作活动,是否带头营造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氛围。(3)进社区:应把具有社会行政组织职能的街道和乡镇改称的街道作为创建诗词之乡进社区的重点,并对本街道诗教给予组织上的领导和包括财力在内的全面的支持。接受验收的社区应有诗人及诗词组织,应有诗教活动及场所,应有诗化环境。(4)进企业:企业诗教重点在诗词应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部分,应有诗人,有诗词组织、诗词活动,有诗化环境,并对所在地社会诗教和诗词文化传承有所贡献。(5)进农村:市、县要把乡镇诗教作为重点,既作为创建单位又作为县级诗词之乡创建的支撑点,积极加强诗词组织建设,发现培养农民诗人,扶助农民诗人家庭,推动诗词文化与民俗文化的融合与发展,加强农村诗化环境建设。(6)进景区:发掘当地诗词文化沉淀,将诗词相关内容纳入当前景区建设整体布局,恰到好处地生成诗词文化新的景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诗词魅力,受到诗词熏陶。15、“六进”每个方面都应有创建单位,并代表本方面接收验收。其中,中、小学都应各有代表。16、一个县级单位,一般安排十个以内单位迎接验收。其中,也可包括只作为上一级申报单位的支撑点接受验收。17、各省、市、自治区创建中华诗词之市(州)、中华诗词(散曲)之乡、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的文件报到中华诗词学会宣教部,验收由宣教部统一安排。验收组要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的上报意见和学会的安排要求实施验收。18、中华诗词学会验收组的验收意见,须与验收单位领导交换看法,并如实向中华诗词学会会长会议汇报。五、附则19、此细则为中华诗词学会《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市、州)暨中华诗教先进单位有关规定》的附属文件。20、此细则试行一年,经修改后再正式实行。中华诗词学会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