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xxxx。三是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积极选送区执法人员参加市以上组织的培训,加大对街道安全生产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四是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任和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三、建立安全生产生产巡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和街道巡查中队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巡查。要建立和完善辖内重点行业企业分类监管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实施方法。按照市安监局企业分类监管要求,将辖内企业共分a类(每月检查一次)、b类(每季度检查一次)、c类(每半年检查一次)三类进行监管,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管理。街道巡查中队每月检查企业的数量不少于10xxxx。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四、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开展各街每年整治两个及以上重点安全隐患单位的工作。在巩固重点隐患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各街道与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摸底,确定街道辖内两个重点隐患突出的单位,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高空作业、餐饮、道路交通安全、公众密集场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向预防为主转变,向治本方向深化。五、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在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实施重大危险源调查、申报、登记、备案、检测、评估、监控制度,完善我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企业负责、属地管理、行业(领域)监管(管理)、综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