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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合同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关费用。第七条.工程分包1.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2.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第八条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责任: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天需给付合同总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责任: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30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一、本合同一式__6_份,合同附件__6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幽州大学行政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甲方(公章):幽州大学法定代表人:李四乙方(公章):幽州幽州城建第四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合同签订日期:2019/9/27签约地点:幽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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