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二)揭煤区域防突措施1、区域防突措施选择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一、三款规定,选择施工穿层抽放钻孔对揭煤区域煤层瓦斯进行抽放作为本次区域防突措施。2、区域防突措施设计方案(1)实施防突措施的位置11运输石门K0+196m距16#煤层底板,法向距离7.8m位置位置施工抽放钻孔对揭煤区域的瓦斯进行抽放。(2)钻孔控制范围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结合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抽放钻孔控制巷道轮廓线外沿16#、15#煤层走向左、右两帮各15m;沿16#、15#煤层倾向分别控制巷道轮廓线外上帮16m、35.12m下帮18.4m、17.35m;同时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保持每孔最小超前距15m。(3)确定抽放半径本矿未对15#、16#煤抽放半径进行测定,参考临近松河矿同煤层抽放半径为3m,本次抽放选择3m作为抽放半径进行抽放钻孔设计。3、钻场设计在11运输石门迎头往外13.5m处左右两帮各施工一个宽3.6m、高3.3m、深4m的抽放钻场,11运输石门迎头设置一个钻场,共设置3个钻场施工穿层钻孔预抽待揭16#、15#煤区域瓦斯。4、抽放钻孔设计由于16#、15#煤层间距仅为8.6m,为确保揭煤安全,采取16#、15#煤同步抽采消突,分步揭煤,根据抽放钻孔控制范围及抽放半径,共设计64个钻孔,抽放钻孔控制巷道轮廓线外沿16#、15#煤层走向左、右两帮各15m;沿16#、15#煤层倾向分别控制巷道轮廓线外上帮16m、35.12m下帮18.4m、17.35m,设计满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即控制巷道揭煤处轮廓线外12m,同时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详见抽放钻孔设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