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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手册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126KB

文档介绍
定(包括指导教师鉴定和实习单位意见)。(九)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十一)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校内指导教师报告;(十二)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单位,须征得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并取得原实习单位的谅解。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十三)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报告;(十四)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十五)无故不按时交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十六)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第四章实习安排第十三条毕业顶岗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年,时间不少于6个月;第十四条毕业顶岗实习的形式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一)学院安排。各系依托学院既有的顶岗实习基地进行分类安排;(二)学生自主联系单位实习。学生自行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以加强实习的针对性。实习前学生本人应向所在系提交由实习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其实习一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第五章成绩考核第十五条毕业顶岗实习应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的情况,结合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和实习单位的意见,进行全程性考核,并由指导教师依据制定的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标准,按百分制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顶岗实习成绩计入学生毕业实践总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40%。第十六条作为学生就业的重要凭证之一,对顶岗实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学院发放经校企双方共同确认的“学生顶岗实习证书”;第十七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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