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仪器、设备的发票或租赁合同;7、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8、检测人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社会保险合同;9、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材料;10、该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原件),内容为该检测机构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申报检测资质增项的,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原资质证书副本。(二)材料要求1、《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余材料为附件材料,可仅提供一套。2、资质申报受理部门负责核对检测机构提供的附件材料原件,原件由检测机构保存。3、附件材料应按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并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三、办理程序(一)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收集并装订有关附件资料;(二)将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报送至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5号窗口;(三)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5号窗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等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向申报单位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并在复印件加盖复核章。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报人;(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材料审查的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五)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公示专家审查结果;(六)市建委审批;(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委托制证中心制证;(八)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5号窗口出件。四、办理时限市建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专家评审及公示、公告时间除外)。五、申报地点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5号窗口窗口电话:63672120六、承办机构市建委建管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