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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仪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控装备应符合要求:1.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实现全面覆盖;2.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3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第10.1条8紧急停车按钮应有可靠防护措施。《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HG/T20511-2014)第4.11.4条9罐区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5.4.5条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四)气体检测报警管理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与报警值的设置应满足GB50493要求。《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第十一条3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1.绘制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点布置图;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4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并有报警与处警记录,对报警原因进行分析。《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第3.0.4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十九条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5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完好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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