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报告。四、传染病控制措施1、广泛宣传相关预防和治疗知识,增强师生认知能力,提前防控,减少恐惧心理。2、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3、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观察,或到卫生院处理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4、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5、对传染病人的活动环境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6、做好学生缺勤,排查登记。各班教师每天做好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的统计,并及时报告校专卫生保健人员或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李芳菲。7、做好已发病学生的电话回访工作,掌握已发病学生的病情,协同医院做好防止并发症相关工作。对治愈可复学的学生明确复学要求:康复后凭卫生院证明,方可返校复学。8、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消除疾病传染源。注重教室卫生,及时通风换气对教室等公共场所严格按规范要求消毒,对教室、走廊、楼梯、办公室、厕所等公共场所用“84”消毒液消毒。9、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10、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上报校长,按有关规定上报薛集镇中心学校、市卫生局或市疾病控制中心、有关医院进行紧急处置。五、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