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处理。相关医生应当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并处理后及时复查。六、“危急值”报告规范1、根据临床工作需要,医院建立危急值项目表、制定危急限值。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试验项目,以适合于本院病人群体的需要。2、检查(验)科建立实验室人员处理、复核确认和报告危急值及了解临床对患者处理情况的制度及程序,并在《医技科室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具体到分钟)、报告人等项目。3、科室应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接到检查(验)电话的医务人员应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病案号、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报告人、报告时间(具体到分钟)。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时,应立即通知临床医师并做好登记、签字等。4、临床医生接到危急值的电话报告后应及时识别,在半小时内做出相应处理,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分析、记录,并及时复查。若与临床症状不符,要关注样本的留取存在缺陷。如有需要,即应重留取标本进行复查。5、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应该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总结,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措施。6、各临床、医技科在实际诊疗工作中,如发现所拟定的“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应及时与医务部联系,以进一步完善“危急值”报告内容。七、质控和考核“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医院绩效考核。检验科如未按要求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结果,一次扣罚1分;临床科室未及时处理一次扣罚1分,;《危急值报告登记本》登记不及时、漏登或缺项过多,。因医技人员漏报危急值、医护人员接获危急值未及时向主管医师通报、主管医师在获得危急值信息后未及时处置等原因而导致不良医疗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