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欠载报警等功能。 第二十八条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800目/100cm2)围挡;密目安全网必须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2.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应设置架体升降时底层脚手板可折起的翻板构造,保持架体底层脚手板与建筑物表面在升降和正常使用中的间隙,防止物料坠落; 3.在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必须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高度180mm); ,在使用工况下,其断开处必须封闭并加设栏杆;在升降工况下,架体开口处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升降过程中,必须确保升降平稳。第四章加工制作 第三十条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配件的制作,必须具有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规则;制作单位应有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十一条制作构配件的原、辅材料的材质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对其进行验证和检验。 第三十二条加工构配件的工装、设备及工具应满足构配件制作精度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工装应有设计图纸。 第三十三条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配件的加工工艺,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应规定,所用的螺栓连接件,严禁采用钣牙套丝或螺纹锥攻丝。 第三十四条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配件应按照工艺要求及检验规则进行检验。对附着支承结构、防倾防坠落装置等关键部件的加工件要有可追溯性标识,加工件必须进行100%检验。构配件出厂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 第五章安装、使用和拆卸 第三十五条使用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求编制"附着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本规定有关要求办理使用手续,备齐相关文件资料。 第三十六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 第三十七条组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合格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