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分析Р大气环境Р声环境Р水环境Р环境经济Р固体废物Р生态绿化Р公众参与Р施工影响Р提出环保措施对策、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Р反馈建设、设计单位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Р评价工作完成Р1.5 环境质量功能区划Р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确定项目所在区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类区;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黑龙江省地表水功能区标准》(DB23/T740-2003),确定本项目纳污水体为鹤立河,水体功能类别为Ⅴ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确定评价区环境噪声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确定评价区域内地下水执行Ⅲ类标准。Р1.6 环境保护对象及敏感目标Р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煤化工园区,鹤岗市兴安区西郊原红旗钢铁厂南侧,鹤岗市征南煤化工有限公司北侧,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厂区用地范围内地势平坦,场地为非采空区,无不良地质现象。本项目所在区域内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以及重要人文设施及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情况以表1.6-1列出,保护目标位置图见图1.6-1。Р表1.6-1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情况Р环境要素Р敏感目标Р方向,距离Р概况Р控制目标Р环境空气Р 兴安区РNE/2500mР约7.43万人Р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Р峻德矿家属区РSE/1500mРE/2500mР约3000人Р新农二队РNE/1200mР约450人Р新华农场八队РSW/2000mР约400人Р新华农场九队РNE/4300mР约600人Р峻丰村РES/5500mР约750人Р噪声Р厂界Р厂界外1mР—Р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Р水环境Р鹤立河РSE,3.0kmРⅤ类水体,纳污水体Р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Р区域地下水环境Р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