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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108KB

文档介绍
不会造成较大的水土流失。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表土剥离存放,增加了各类防护、排水、植物措施以及临时防护措施能有效的防治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该项目在前期准备工作及报批过程中,已编制了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题报告,各项报告均针对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森林植被产生的影响,提出了合理的环境保护及治理措施。另外在项目专项规划中,对临时用地复垦做了专项资金安排。因此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在经济上有保障,在技术上是可行的,施工工艺上成熟,完全具备临时用地期满后能够恢复林业生产的条件。第四章恢复措施4.1恢复原则(1)就地等面积恢复的原则。土地具有供给的稀缺性和位置的固定性,林地被临时使用到期后,应不低于临时使用林地面积和质量就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不允许异地恢复,不得多占少恢复;(2)同等质量原则:恢复后的土壤质量与土地生产力水平应不低于原林地地类的平均生产力水平,不能造成水土流失。(3)可持续性原则:立足当前、兼顾长远,要从有利于森林功能发挥的可持续性发展的角度进行恢复。(4)协调性原则: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时应尽量与周围自然、地形地貌景观相协调,与相关专项规划协调一致。(5)经济合理原则:恢复方案需遵循经济合理可行和社会接受的原则。4.2恢复目标以恢复林地土壤基质和防止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恢复面积为临时使用林地面积的100%;保护林地资源和恢复被占用林地生产力,将被损毁的林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为后期恢复植被和生态修复奠定基础;使边坡稳定,防止水土流失,改善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遏制项目区立地条件恶化的趋势,提高林地自我生态修复能力。4.3恢复治理标准(1)覆土厚度: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60cm。(2)覆盖材料:覆盖材料中不应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覆土土壤PH值范围为5.5~8.5,含盐量不大于0.3%。充分利用剥离表土或从废弃地收集的表土作为顶部覆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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