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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手术室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洁净手术室维护、保养管理规定为使洁净手术室在正常状态下运转,保证洁净手术室各项指标在正常范围之内,根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特规定如下:一、层流手术室的建筑布局、基本装备、净化空调系统和用房分级等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标准。二、进入洁净手术部清洁区、洁净区域内的人员应更换产尘埃少的专用工作服;三、洁净手术部各区域的缓冲区,应当设有明显标识和屏障,各区域的门应当保持关闭状态,并有连锁装置,不可同时打开出、入门;四、洁净手术室温度应控制在22oC~25oC,相对湿度为40%~60%,噪声为40~50分贝,手术室照明的平均照度为500LX左右;五、洁净手术部的净化空调系统应当在手术前30分钟开启;洁净手术部的净化空调系统应当连续运行,直至清洁、消毒工作完成。Ⅰ~Ⅱ级用房的运转时间为清洁、消毒工作完成后20分钟,Ⅲ~Ⅳ级用房的运转时间为清洁、消毒工作完成后30分钟;六、对洁净区域内的非阻漏式孔板、格栅、丝网等送风口,应当每周进行清洁,若有污染应随时清洁;七、对洁净区域内回风口格栅应当使用竖向栅条,每天擦拭清洁1次,每周彻底清洁,若有污染应随时清洁,对滤料层应按表3要求更换;八、负压手术室每次手术结束后应当进行负压持续运转15分钟后再进行清洁擦拭,达到自净要求方可进行下一个手术。过滤致病气溶胶的排风过滤器应当每半年更换一次;九、对凝结水的排水点应当每天检查,并每周进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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