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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书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长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书申报单位(章)税务管理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定结果起止日期认定计入安置比例的残疾职工人数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备注:实际安排残疾人职工数人,其中人为安排1人按2人计算。核定人(签名):核定机构(章)核定时间:年月日通知下次申报核定时间为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未予认定名单姓名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号不予认定原因告知事项:1、申报人对本核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本核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核定机构申请复核或者在接到本核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核定机构所在地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本核定。2、在下一次申报核定日期之前,用人单位的残疾人职工有申请离职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充核定。没有申请补充核定的,不计入安置比例。3、申报人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向所辖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必须出具核定书;无核定书或核定书不在有效期限内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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