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常务副总填写。完工验收栏由当班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填写。《作业证》后,高处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对作业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作业证》。《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张高处作业证的管理。《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高处作业完工后,当班班长应确认现场安全设施是否恢复、卫生是否清理等,并在完工验收栏签字。《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由作业所在单位留存,第三联由作业单位留存。《作业证》保存期至少1年。《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4审批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厂(中心)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设备管理部审批。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公司常务副总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6级(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