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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代理报关委托书 电子版-xx年最新版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规格、数(重)量、包装情况、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其他进出口单证。因确定货物的品名、归类等原因,经海关批准,可以看货或提取货样。在接到委托方交付齐备的随附单证后,负责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认真填制报关单,承担“单单相符”的责任,在海关规定和本委托报关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报关,办理海关手续。负责及时通知委托方共同协助海关进行查验,并配合海关开展相关调查。负责支付因报关企业的责任给委托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滞报金、滞纳金和海关等执法单位依法处以的各种罚款。负责在本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内将办结海关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交还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人员(详见《委托报关协议》“其他要求”栏),并如实告知委托方有关货物的后续检验检疫及监管要求。赔偿原则?被委托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因其他过失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约定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由此造成的风险,委托方可以投保方式自行规避。不承担的责任?签约双方各自不承担因另外一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滞报金、滞纳金和相关罚款。法律强制?本《委托报关协议》的任一条款与海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时,应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但不影响《委托报关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协商解决事项变更、中止本协议或双方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程序处理。因签约双方以外的原因产生的问题或报关业务需要修改协议条款,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可以在法律、法规、规章准许的范围内另行签署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内容相抵触。【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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