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9、P222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验收主要依据5点:①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②强制性标准;③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④引进技术出具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⑤其它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P223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程序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10、P225主体工程验收程序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申请主体工程验收; (主体)报告,对工程质量情况作出评价,填写建设工程主体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主体)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地点及验收组名单报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和工程资料的全面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