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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拔宝安区教育局团委书记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计算时间至2015年12月31日)4.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健康,热爱共青团工作;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文字表达及组织能力;6.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奉献意识强。(二)少先队总辅导员人选选拔条件1.宝安区公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在编教师,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35岁以内;(计算时间至2015年12月31日)2.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3.现任公办小学少先队辅导员,或现任德育处正副主任满2年;(计算时间至2015年12月31日)4.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健康,热爱少先队工作;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文字表达及组织能力;6.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奉献意识强。五、推荐名额(一)团委书记人选推荐名额公办完全中学(含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沙井职高)可推荐2名,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初级中学可推荐1名。(二)少先队总辅导员人选推荐名额公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可推荐1名。六、组织实施1.组织推荐。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办法。报考者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交群团科A207陈永畅,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下午5点。(12月11日前完成)2.综合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笔试后按成绩前6名进入面试。笔试内容包括撰写团队活动方案等,面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和回答问题。(12月20日完成)3.确定人选。根据笔试与面试4:6的比例排出综合成绩,由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岗位需求情况推荐任职人选,报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12月26日完成)七、待遇经选拔的教育局团队干部人选安排到教育局群团科工作,借用期三年,其人事关系、编制仍保留在原工作单位,享受原单位中层正职待遇。履职三年并表现优秀的,在职务晋升上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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