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民合作社,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同时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精神,对相当条件的申报对象,优先支持粮食类合作社。2013年以来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的合作社不再纳入补助范围。二、扶持个数将在申报的名单上择优评选符合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要求的合作社1个。三、补助标准和方式每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补助30万元,补助方式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四、建设内容支持开展商标注册,品牌培育,农产品实现“三品一标”,即注册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农产品实现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一品一码;支持开展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实现农产品线上销售;支持开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冷藏、包装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开展组织培训等。项目实施目标:1、产品质量稳中提升;2、社员人均增收百分之十以上,带动当地农户10户以上,“三品一标”认证率达一半以上;3、合作社成员满意度超过95%。五、有关申报材料1、2018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评选为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文件复印件;4、经社员签名申报2018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社员(代表)决议;5、2017年以来农民合作社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及成员账户(提供5个成员账户)。6、农民专业合作社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以上材料按(1)到(6)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打印,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六、注意事项(一)申报时间: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二)联系人:小谢 联系电话:15260015696 联系单位:漳浦县农业局经管站漳浦县农业局 漳浦县财政局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