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3、若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4、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和校验。5、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6、对环保部门下达的异常情况处理单进行响应处理,异常情况响应率达到90%以上。7、对下述情况应及时发现并上报区、市监控中心(1)现场监控系统房总电源故障历时6小时以上; (2)无试剂中断历时24小时以上; (3)设备故障历时12小时以上。8、重大障碍处理完毕后,三日内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将故障的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等上报区、市监控中心。运行、巡检制度一、日常巡检制度日常巡检间隔不超过7天,日常巡检规程应包括该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它检查项目和记录。二、废气污染源巡检规程现场巡视从取样探头到数据的最终输出,均应被列入检查范围。(一)烟囱或烟道安装点要求打开防护性护板、仪器柜门,检查项目如下:1、检查洁净的通道和现场条件,保持现场清洁,取样平台有足够的空间便于运营人员维护;2、法兰上、旋梯以及平台是否有尘或飞灰,清理飞灰,使其不积成堆;3、记录上次审核以来环境温度、湿度变化情况;4、记录上次审核以来振动情况怎样;5、记录烟气静压;6、查看现场有否沉积的雨水,如果有,应清理积水,使其不能进入系统;7、感觉是否有强烈的污染气体存在,判断环境污染物浓度是否影响到CEMS的安装及正常工作。(二)检查探头或分析仪的安装目视情况1、确保颗粒物或飞灰不沉积在系统内单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