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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碎石厂事故应急预案模板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9 |  大小:303KB

文档介绍
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下属各级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岗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部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矿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别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矿山发挥自救作用。科学决策,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同时要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整合资源,协调应对。充分利用周边可利用应急资源,如:村镇级诊所、乡镇级卫生院、县医院、市级医院及周边矿山应急队伍,以及县、市应急救援中心应急队伍。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灾情按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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