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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和用人单位提供便利的原则。3•就业协议书的修订应当遵循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相衔接的原则。4•就业协议书的修订应当遵循与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原则。三、?就业协议书修订的基本要求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的要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工作体制。请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修订和完善。2•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协议书的修订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3•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和髙等学校要认真做好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修订后的就业协议书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印制,由高等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201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应使用修订后的就业协议书。4•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将修订后的就业协议书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并抄送相关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四、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4•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有关信息及意见。5•明确协议书的使用范围:即国家计划内统招非定向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不使用就业协议书。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有关内容。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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