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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污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施工,确需进行变更时应有原设计单位出据变更图纸或变更单。10.2甲方变更设计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第十一条:竣工结算11.1结算方式:乙方负责竣工结算并提报结算报告。决算依据2003年山东省市政工程定额和省市相关规定,取费按本工程相应等级、类别取费。工程量按双方核实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主要材料价格按合同材料单价清单和双方签证价格为准,其余零星材料执行定额和省市有关规定。11.2乙方提供结算报告折时间为交工后15天内。11.3甲方核定竣工结算报告的时间为交工后15天内。11.4双方委托沾化县审计局负责审定竣工决算,并出据审计报告。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乙方必须按期保质完成任务。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和甲方同意外,工期不得顺延。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12.2甲方要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延时付款要加倍承担欠款利息。第十三条:缺陷责任和保修13.1保修内容、范围:全部承包工程。并承担保修费用。13.2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13.3缺陷责任期:一年。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14.1仲裁或到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材料价格调整15.1成品钢筋混凝土管、井盖、井篦、管材及附件价格按实际购进价格进行调整,需经甲方都督确认。15.2材料单价无论是否调整,均为施工使用后的价格,不另外计取采购保管费用、厂内外运杂费和场内外损耗费用。15.3外调土价格由双方共同商定,按实际数量和价格进入决算。直调土执行定额挖方单价。第十六条:合同份数16.1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第十七条:合同生效终止时间17.1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17.2本合同付清价款、保修期满后终止。发包方(章)承包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甲方:***人民政府代表人:乙方:****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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