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如全局工作计划与总结,承担的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审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确定重大技术方案,以及其它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五)一些重要事项及重要情况,由于时间要求紧或局领导难以集中等原因,可以用“请示工作签”,通过局综合科采取传签方式,呈请局领导同意。若有不同批示意见,按局长批示意见执行。(六)局长不在岗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局领导代理行使局长职责,并报告县水利局。(七)局领导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三、会议制度(八)建管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九)局长办公会议:1、局长办公会议是建管局最高决策会议。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综合科科长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有关科和局属现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3、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通报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2)研究决定建管局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议年度基建计划、财务预算安排等;(3)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建管局重要工作;(4)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5)讨论、通过由建管局制定、发布的规章制度等;(6)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4、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局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十)局务会议:1、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科科长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局属现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局长或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2、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2)通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和其他重大活动,部署有关工作。(3)研究决定局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4)总结部署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5)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3、局务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局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