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七)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五矿集团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对属于五矿集团管理的企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属于五矿集团管理的企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将分别在五矿集团和所有五矿集团准入供应商范围内给予通报、限制或禁止与其交易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签订交易合同的,本协议书可作为双方所有交易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本协议书独立有效。第六条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经济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书规定处理。第七条本协议书经乙方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