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可燃物品(气体)阀门。现场采取扑救措施,控制火势蔓延。若火势严重,立即通知消防部门。7、油类失火,宜用泡沫灭火器,砂子、石棉布,湿草席等物扑灭。电器起火,宜用四氯化碳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扑灭。以上物质起火时,严禁用水浇扑。8、风力在五级以上时,禁止在高空进行电、气焊施工工作,以防电、气焊火星引起火灾。9、在高空或易燃物品附近进行电、气焊工作或动火时,必须按动火制度规定,向安全部门填报动火申请。施工现场必须备有防火器具,否则不得进行工作,完工后必须将余火熄灭,检查后方可离开。10、消防栓不准用于非灭火用水,消防栓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避免影响消防灭火使用。11、各生产区域冬季取暖炉要制定防火、防中毒措施。下班前一定要将火熄灭,取暖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四)安全卫生基本规定1、机械传动危险部位:设防护装置。2、起重机械: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器缓冲器和信号装置齐全,完整可靠。3、一般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设有保险器,金属外壳要有接地和接零措施。4、机床局部照明:电压不能大于36伏。5、有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电器设备:要使用封闭式和防爆型电气设备。6、行灯:电压不能大于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不能大于12伏。7、锅炉:设有可靠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并定期校验。8、各种气瓶:离明火10公尺以上,不能在阳光下暴晒,不能碰撞,气瓶颜色要鲜明,要有防震权圈,钢帽。9、气体、粉尘危险物品,散放易燃,易爆的物质和场所:严禁烟火,有毒和危险品应严格管理。10、工作场所:保持整洁,道路平坦,不少于一公尺,通风照明,温度,湿度,噪声等要合乎规定。11、工业“三废”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食堂、茶炉及生活饮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五)手持电气工具使用规程一、使用携带型电气工具进行工作的人员应熟悉使用电气工具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措施。二、携带型电气工具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