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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看管协议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70KB

文档介绍
甲方提供暂扣车辆看管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暂扣车辆看管服务。乙方向甲方所属暂扣车辆提供看管服务,停车场位于,占地面积平方米。第二条金额: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看管费用元大写()。第三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付款方式:协议签订会支付中标金额30%的款项,半年后支付中标金额40%的款项,协议期满结清剩余款项。第五条乙方不得向暂扣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收取车辆看管费用。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3、停车场场地因征地、拆迁等原因被征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寻停车场继续履行协议。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约定支付协议费用。2、按约定向甲方提供停车场场地。3、应按要求做好停车场基础实施建设、电子监控等。4、按约定向甲方提供看管服务,保证停放车辆的安全、完好。因看管不善而发生车辆损坏、损毁、丢失等,应负责赔偿。5、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类车辆的停放、登记、发还等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6、在暂扣车辆停放区域不得停放其他社会车辆。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协议义务转让第三方。8、应向甲方提供正式费用结算发票。第八条协议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1、违反甲方指定的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的。2、不服从甲方管理的。3、发生车辆损坏、损毁、丢失拒不赔偿的。4、未经甲方同意将协议义务转让第三方的。5、擅自向暂扣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收取车辆看管费用的。第九条双方对协议内容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甲方:***客运交通管理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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