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把加强现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保民平安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本地区“三个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综治、创建工作之中,进一步加大领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创建“平安惠阳”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检查督促。 2、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抓防控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并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抓好这项工作的成果与实效,作为镇、部门维护稳定和综治、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年综治和创建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将抓住不落实的环节进行督查,严肃责任倒查追究、综治末位警示和“一票否决”等制度。 3、努力形成齐抓共建的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防控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条块特色。公安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进一步规范防控勤务运作机制,科学整合和挖掘治安防控警力,切实提高防范的针对性、控制的及时性和打击的精确性,形成治安防控的主体优势。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促检查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促进防控体系建设日臻完善。 4、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方面,要结合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参与防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狠抓政法、综治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题的“双争”活动和“双十佳”评比表彰活动,树立政法、综治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警的斗志与热情,营造全面加强现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浓厚氛围。----------THEEND,THEREISNOTXTFOLLOW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