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饲料企业标准模板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43KB

文档介绍
6执行。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6.1.1出厂检验:感官指标、粉碎粒度、混合均匀度、水分、粗蛋白质、钙、总磷和食盐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6.1.2型式检验: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下列情况时进行型式检验:a).生产工艺改变;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c).改变产品配方;d).停产六个月以上或机器设备大修;e).质量检验部门提出要求。6.2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根据工艺、设备、配方、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7判定规则7.1如果在出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从两倍以上的包装中抽样进行检验,产品重新检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2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法定饲料质检部门按本标准仲裁解决。7.3试验测定值应考虑试验偏差,其结果偏差范围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Q/***020—2008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8.1标志8.1.1产品为包装上应有鲜明标签,标签应符合GB10648的规定。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编号。8.1.2凡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在标签上应注明药物名称、含量、配伍禁忌和停药期。8.2包装8.2.1产品外包装采用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附膜塑料编织袋。8.2.2产品包装净含量允许误差参考国家相关的计量标准。8.2.3产品大包装,净重50公斤、40公斤(或5公斤X8)、20公斤。8.3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受热及撞击,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污染物品混装、混运。8.4贮存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污染物品混合贮存。8.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浓缩料夏季(4—10月份)2个月,冬季(11月份—次年3月份)3个月;颗粒料夏季(4—10月份)1.5个月,冬季(11月份—次年3月份)2.5个月。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