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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巡回展活动方案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37 |  大小:59KB

文档介绍
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一)加强媒体法制宣传。利用主流媒体报道活动内容,做到报纸有消息、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利用在车站码头、歌舞娱乐、桑拿洗浴、网吧等场所的电视、电脑显示屏上设置滚动字幕,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常用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积极开展媒体法制宣传。(二)加强重点区域宣传。在新居民集聚的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工业园区和新居民子弟学校等重点区域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简洁明了、图文并茂的法制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将常用的法律条款印制成小卡片、小册子、公开信等发放到新居民手中。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确保重点区域不留死角。(三)加强主题活动宣传。要制作法制宣传展板,在重点地区开展不间断巡回展出,确保在活动期间展出不间断,时刻提醒广大新居民遵纪守法。各地在新居民集聚区域组织法制讲座,以老师授课和“两劳”人员以身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丰富新居民的法律知识,警示边缘人员不要以身试法。各地开展活动要结合活动主题,针对重点地区、特定部位及群体采取专门手段开展宣传。法制宣传巡回展活动方案(四)加强教育阵地宣传。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与新居民子女学校之间的互动交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制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学校、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力量,通过法律知识讲座、座谈会、学校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共同促进“新二代”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工作。四、职责任务各级公安、司法和新居民事务机构是本次法制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部门,承担活动的方案制定和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等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公安局。负责本次活动法制宣传内容的设置、审定工作,会同司法局、新居民事务局开展法制讲座、巡回展出等工作,并结合公安机关“三访三评”、警民恳谈等活动,深入社区、农村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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