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人有无异议?代理人:无异议。辩护人:无异议。审判员1:(合议庭交流意见经被告人当庭辨认,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审判员1: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现向宣读价格鉴定书,于文书卷第22至25页,证实经山城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LV皮包价值人民币13800元,“iphone”手机价值人民币4500元,金戒子价值人民币3200元,金手镯价值人民币4500元。审判员1:被告人对价格鉴定结论有无异议?被告人:没有。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有无异议?代理人:无异议。辩护人:无异议。审判员1:(合议庭交流意见这份鉴定意见经法庭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审判员1: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宣读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出示现场图、照片,于侦查卷第27至39页,证实案发现场的相关情况。审判员1:法警,将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交由被告人辨认。(法警将上述物品从审判员处拿来向被告人翻页展示,完毕后还给审判员审判员1:被告人,你入室盗窃的场所是不是照片上所显示的?被告人:(经辨认后是的。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需要翻看?代理人:不需要。辩护人:卷宗已复印,并核实,无需翻看。审判员1:(合议庭交流意见现场勘查笔录、示意图及照片,经法庭质证及当庭辨认,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均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审判员1: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本案事实证据举证完毕。审判员1: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是否有事实方面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被告人:没有。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提供本案量刑方面的相关证据。公诉人:宣读被告人的到案经过,于侦查卷第42页,证实被告人于2012年1月6日凌晨被山城县城关派出所抓获的事实。3审判员2:被告人对自己的到案经过有无异议?被告人:没有。审判员2: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无异议?代理人: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