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条件试块不少于1组。第七章工程质量验收7.1一般规定(1).全轻混凝土保温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轻集料混凝土技术规程》、《佳兆业广场二期二标建造标准作法》中对楼地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有关规定。(2)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3)应对基层、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隔断热桥部位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4)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a、检验批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阶段(或变形缝)划分,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b、不同构造做法的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7.2质量检验(1)全轻混凝土工程质量所列技术性能的检测、试验和评定方法应按《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标准规定的相应方法进行。(2)全轻混凝土拌合物的检验配合比中各组分材料的质量计量允许误差:干混料为±2%,轻集料为±3%,外加剂为±2%,拌和用水为±2%。7.3质量验收(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检查点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且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50%;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处理;(4)应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7.3.2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7.3.3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分项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