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约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约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四要强化协调配合。按照全力支持、主动参与、整体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对外要争取公安、工商以及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内要整合安监、市场、稽查、法规等部门以及检验、认证等技术支撑力量,切实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整治合力。要及时了解掌握整治动态,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对药品安全问题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不断提高整治效能和整体战斗力,努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实现“亮剑”行动的无缝链接、无差错管理,切实做到整治地区无盲区、整治单位无盲点、整治环节尤断层。对在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期限。五要注重舆论宣传。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力也是监管力”的理念,把开展宣传活动作为开展集中整治的“第二战场”,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普及药品法律法规,推广预防和整治药品安全隐患的经验,曝光重大药品安全隐患和典型药品安全案例,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使专项整治在电视、报纸、网站有图文,宣传活动有效果,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药品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掌握食品药品安全常识,为整治活动营造强大的声势和良好氛围,为药品安全工作夯实群众基础,共同构筑药品安全的坚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