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实赔偿。17.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在实施和完成合同项下工程或修补该工程中任何缺陷所需的一切作业时,均不应对下列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或不适当的干扰:公众的方便及日常生活起居;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甲方或任何他人所有的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出、使用或占用。如乙方违反前述约定,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纠正并支付因此发生的费用。若因此使甲方承担民事赔偿或/和行政责任,乙方均应自甲方责任确定之日起10日内对甲方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此赔偿款扣除。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乙方的任何运输车辆及人员以任何理由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及其附近的道路造成损坏和损伤。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关于履行本合同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该项工程施工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2.验收方法:分二次进行。第一次,空调设备运到现场后,双方共同清点,确认是否按合同供货;第二次,空调安装完成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并由双方签订验收结算书,验收工作方为结束。3.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报告,甲方在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从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相应费用。4.工程施工所用材料原则确定为由乙方负责购买,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5.乙方应按设计要求采购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第六条、付款方式和结算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