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无关的事项或要求。第三条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一)?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七)?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向甲方人员打探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九)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将分别在中国石化系统内给予通报、限制或禁止与其交易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乙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的,本责任书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签订交易合同的,本责任书独立有效。第六条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交易合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行为,按本责任书规定处理。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年月曰日期: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