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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掘巷道#密闭启封安全技术措施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120KB

文档介绍
人员方可进入该巷道。11.未及事工按会审意见执行。(二)瓦斯排放技术措施1、排放瓦斯采用限流排放法,先打开回风巷内密闭,然后慢慢打开运输巷内的密闭,严禁一下打开运输巷内密闭。巷道内有风筒悬挂时,不得采用“分段排放法”。2、排放瓦斯时要及时检查瓦斯浓度,调整排放量,确保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甲烷氧气两用仪。3、瓦斯排放过程中,安排专人检查瓦斯,只有确认被排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稳定30分钟,瓦斯浓度无变化时,瓦斯排放方可结束。4、明确责任范围和人员分工。警戒人由生产单位担任,井下现场总指挥安排警戒人到指定位置担任警戒工作,排放期间,严禁任何人进入排放区,瓦斯排放浓度控制由通风队负责,停送电和电器设备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安监部门负责撤人和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5、对有积水、或冒顶巷道排放瓦斯,在排水或处理冒顶期间,必须有专人全程监护。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2)排放措施未贯彻、责任未落实的;(3)井下现场总指挥未到排放瓦斯现场的;(4)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警戒人未安排到位、回风流撤人、断电未完成的;7、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便携仪瓦斯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仪等要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2)如需进入停风区检查瓦斯,必须由通风队负责,两人同行,前后相距5米,并携带甲烷报警仪,其它人员不得进入停风区。(3)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大于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器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8、调度指挥中心电话号码01,现场指挥22504反掘巷道口,电话139、瓦斯避灾路线:22502运输----副斜井----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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