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幼儿园全体师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焦作市爱卫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园病煤生物的防控及相应保障措施、病煤生物监测与报告、疫情处理及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管理。第三条为了有效地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每年制定相应的防制工计划,并将其列入校年度工作计划。第四条成立幼儿园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由一名园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并且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且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病煤生物防制。第五条幼儿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成员承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接受上级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第六条幼儿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由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园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病媒生物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第七条幼儿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病煤生物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相关知识培训。第八条按要求建立疫情管理组织。幼儿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设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管理和本校的疫情报告工作。第九条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病媒生物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十条发现疫情马上启动疫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