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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住建办〔2018〕240号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108KB

文档介绍
设立××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第二条专户的管理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施工合同造价的1%),预付款在工程开工后按合同工期每月分摊。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当地住建、人社部门开具的“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情况审核表。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占合同价的权重不低于20%),扣除按合同工期分摊的工资性预付款后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总包单位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甲方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总包单位负责。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管辖该工程的人社及住建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总包单位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第五章协议生效与终止第九条本协议经合同五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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