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22)《公路隧道火灾报警系统技术条件》(JT/T610-2004)。(23)《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JTGH030-2004)。(24)《工程机械通用安全技术要求》(JB6030-2001)。(25)《道路标线漆(常温型)》(GN47-1989)。(26)《道路标线涂料(热塑型)》(GN48-1989)。4术语与符号4.1术语4.1.1养护作业控制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4.1.2第1车道沿车辆行驶方向,从高速公路左侧起始的第1条行车道,简称为第1车道。4.1.3第2车道沿车辆行驶方向,从高速公路左侧起始的第2条行车道,简称为第2车道。4.1.4第3车道沿车辆行驶方向,从高速公路左侧起始的第3条行车道,简称为第3车道。4.1.5第4车道沿车辆行驶方向,从高速公路左侧起始的第4条行车道,简称为第4车道。4.1.6应急车道沿车辆行驶方向,最外侧车道与防护栏之间的区域称为应急车道,供高速公路应急抢险使用,当车辆出现意外情况时,也可用于紧急停靠。4.1.7中央分隔带用于分隔左右行车道、具有一定宽度和防眩功能的隔离区域。4.1.8养护安全设施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通过养护作业控制区域,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设施。4.1.9渠化装置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通过养护作业控制区域,隔离车流与工作区的设施。4.1.10临时性路面标线为满足养护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施划或布设的交通标线(含凸起震荡标线)。4.1.11锥形交通路标由橡胶或塑料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的摩阻性能。形状为圆锥形,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布设间距宜为10m-20m。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并配施工警告灯号。用于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中临时阻挡或分隔车流、引导交通的公路施工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