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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买卖合同模板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195KB

文档介绍
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交付时水、电、电梯、空调达到使用条件。2、交付时电话、宽带设施敷设到户(多媒体信息箱),其开通及使用费由买受人按相关部门收费标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5.1、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房产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所需税、费,均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因出卖人的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15.1.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并办理完毕合同解除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出卖人除退还已付房款和已付房款1%的违约金不再承担其他责任。15.1.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每日万分之零点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直至出卖人履行完毕本条款约定的义务。15.2、若因买受人原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可继续协助买受人办理。第十六条保修责任16.1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16.2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出卖人按照《房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出卖人履行维修义务时,买受人应该尽力配合维修。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维修延误而导致损失扩大,相关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基于邻里关系产生的协助维修事项,出卖人进行协调,买受人有义务配合,如果由于买受人不配合维修造成其他业主的损失扩大,由不尽配合义务的买受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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